我们一定会成功实施新时代学前教育,实现幼儿教育的美好希望!幼儿

儿童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学前教育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第一个关于学前教育的重要文件。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学前教育的高度重视。学龄前儿童的深情关注。 《意见》在总结近年来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着眼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前进方向和主要行动,这是新时代学前教育工作的根本依据。和行动指南,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对子女教育的殷切期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指出,办学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目标,认真落实立德树人的基本使命,遵守学前教育纪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健全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完善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突出战略定位。学前教育是一项重大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儿教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党中央对各级党委和政府、教育系统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幼儿园的委托。严肃的政治使命。目前,“入园难”、“入园贵”仍然是困扰群众的烦恼之一。为每一个学龄儿童提供公平、优质的学前教育,关系到万千家庭的切身利益,对于阻断贫困人口的产生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沟通国际、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是党和政府为人民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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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德树人。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始。学龄前阶段是人一生中身心成长最快、最具可塑性的阶段。它对人们的身心健康、习惯养成、道德修养、创新能力和创造力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影响力是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奠定阶段。勤奋的学前教育,让每个孩子从小就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为每个孩子的终身成长打下坚实的基础。对于提高人民整体素质,提高国家人力资源开发水平,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对影响力的重大根本性和持久性支持。

提高包容水平。 《意见》明确提出,要牢牢把握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基本方向,把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作为重点任务,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立统一规划。完善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努力创建全民受益幼儿园。以效益资本为主体的幼儿园管理体系。到2020年,全国幼儿园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达到80%,其中公办幼儿园比例原则上达到50%。这是立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背景下的重要目标。坚持公益性、普惠性方向是我国先进教育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意见》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公私合营的原则,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提高学前教育保障水平,努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提高县域和民办学前教育水平。到2020年,村级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到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基本维护、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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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财政投入。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地方财政持续安排资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农村和贫困地区。各地要科学确定幼儿园办园成本,以提供普惠服务为标准,协调制定财政补贴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分摊比例。到2020年,各省(区、市)制定并实施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专用经费标准,妥善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制度。各地依法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监管,坚决遏制乱收费。认真落实救助政策,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得到救助。

扩大到公共资本。国家持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重点扩大农村地区、扶贫地区、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普惠资源。各地要积极挖潜,充分利用闲置工厂、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闲置中小学校舍等资源,发展公园。鼓励和支持街道、村组、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普通高档学校建立公园。要完善社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开展专项管理,确保社区配套幼儿园转为公办幼儿园或委托设立属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转变为营利性幼儿园。原则上每个农村地州至少设立一所公办幼儿园,并辐射和推进农村幼儿园建设。

鼓励社区举办幼儿园。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政府加大支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开办更具普惠性的幼儿园。 《意见》要求各省(区、市)于2019年6月底前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补贴标准和支持政策,通过购买服务、分析激励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以及补贴、租金减免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将使更多的民办幼儿园成为面向社会开放、收费合理、质量有保证的普惠性幼儿园。

标准配备齐全。合理配备师资队伍是办好学前教育的基本保障。根据学前教育规律和幼儿特点,各班级应符合“两育一保”的装备要求。各地要及时更换和没收办园教师和工作人员,严禁“现有教师不换”或长期使用代课教师。民办幼儿园师资配备齐全,符合设备标准。认真落实教师资格准入和定期注册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职业标准,坚持公开招聘制度,全面实行教师持证上岗,有效控制入学。

保证完美治疗。 《意见》高度重视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的岗位、地点和报酬。对于公园聘用的教师,要协调工资支付政策和经费收入渠道,确保教师工资足额及时支付,实现同工同酬。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点实施农村公园教师生活补贴政策。民办幼儿园必须参考当地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支出水平,适当确定相应的教师工资支出。各幼儿园依法依规为教职工足额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要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提高高级职称比例;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提高教育水平。全面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幼儿园建筑条件、玩具、教具、儿童图书设备等应符合规定要求。完善教师教育培训体系,开展学前师范教育,制定学前师资培训课程指导标准,加大对校长和教师的培训力度,完善教研体系,促进校长和教师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提高以游戏为基础活动开展教育工作的动力。健全质量评价和监测体系,坚决克服和纠正“教育初等化”倾向。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终身不得任教。

《意见》强调,要健全监督体系,推动标准制定,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建立健全教育部门负责的监督机制各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各级教育部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打造专业化管理团队。

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源头监管,按照国家基本标准调整完善各地幼儿园设置标准,严格实行幼儿园审批“先证后证”制度。完善过程监管,坚持年检制度,加强对幼儿园教师资质装备、收费活动、安全防护、卫生保健、教育质量、资金使用、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加强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隐患防控体系,提高人防、物防、技防能力。严格依法监管,加强对各类幼儿园运营的监管,实行强制检查和挂牌监管制度;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幼儿园违法经营、伤害儿童等行为。

推进分类管理。 《意见》要求各省(区、市)制定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分类管理政策,妥善处理民办幼儿园分类注销问题。各地要做好无证园林分类管理,将无证园林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做好排查分类扶持管理工作,通过整顿扶持达到基本标准,发放园林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安全、卫生等办园基本要求的要坚决取缔,对儿童进行安全分流和安置。

停止追逐过高的利润。 《意见》规定,民办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每年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并购、委托经营、特许连锁、利用可变利益主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幼儿园和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非营利性幼儿园。严禁民办幼儿园上市单独或作为资产包的一部分。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以发行股份、接受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对于违反规定的,教育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坚决制止过度营利行为,推动学前教育回归育人标准。

办好学前教育,事关亿万儿童健康成长,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的未来。教育系统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牢固做到“两个维护”高度,切实增强新时代办好学前教育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习近平同志紧密团结在一起。核心围绕党中央,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意见》重要部署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规范发展、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推动学前教育普及,促进包容、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儿童接受教育的殷切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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